一、計畫目標:
為提昇國內新穎材料設計,如量子材料開發、單晶合成與磊晶成長以及相關學術研究、強化元件製作之研發品質及競爭力與促進國內基礎科學研究。並期部份關鍵性材料研發可以達到國際間領先地位,更能密切與產業應用接軌,為前瞻科技產業尋找新的契機,開創國內科技研究的長期經濟價值。
二、計畫性質與重點(各項目詳細重點列舉請見附件徵求書):
計畫徵求分四種性質:(一)材料服務計畫,旨在建立或維持尖端晶體、量子材料及單晶與磊晶成長所需之關鍵性核心設施、技術、研究及服務實驗室,以期發展出具關鍵功能性材料或關鍵長晶技術;(二)學術型研究計畫,旨在研究材料服務計畫產出晶體材料之相關學術型研究;(三)應用型研究計畫,旨在發展材料服務計畫產出晶體材料之相關應用性研究;(四)卓越研究群計畫,旨在連結前三類型,以長晶關鍵技術為核心,整合學術與應用之計畫。
三、申請機構:
(一)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 經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四、申請人資格: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資格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 (一) 申請方式:即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機構須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前備函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二) 計畫執行期限程:自111年8月1日開始。
- (三) 研究計畫類型:本計畫建議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其中「學術型研究計畫」或「應用型研究計畫」與主持人個人一般計畫一併考量擇優補助。
- (四) 申請學門代碼請填M140101(尖端晶體服務)、M140103(尖端晶體學術研究)、M140104(尖端晶體應用研究)、M140105(尖端晶體卓越研究群)。
- (五)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有義務參加尖端晶體材料研究計畫之相關學術應用推動活動以及成果發表會。
- (六) 成果發表時,主持人需通知尖端晶體材料服務計畫辦公室,以利成果詳實記錄備查。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作者機構需加上TCECM*單位名稱,並加註標準期刊論文致謝詞。
(*註:Taiwan Consortium of Emergent Crystalline Materials, TCECM)
六、審查:
依本部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方式,辦理書面初審及會議複審。必要時,得邀請計畫主持人簡報。
七、本計畫之所有服務或研究成果須配合尖端晶體材料聯合實驗室推動辦公室整體推動規劃,特別是網頁資訊提供。
八、成果考核:
(一)期中考評﹕
計畫主持人應於分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繳交進度報告(內容包含:計畫執行進度、初步研究成果、未來執行重點等),由自然司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主持人赴本部簡報或進行實地考評,以憑核定下一年度經費,未能達到預期進度成果之計畫,得由補助機關終止補助。
(二)全程計畫考評:
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由本司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成果評鑑會議;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訪。
(三)本計畫成果報告將會於各計畫主持人申請本部下一次研究計畫補助時,自動於線上系統提供審查人瀏覽審閱,並列入申請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之評分項目之一。
九、計畫核定通知、簽約、撥款與經費報銷等,均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計畫徵求重點說明及申請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詳細資訊請下載:111年度科技部尖端晶體材料開發計畫徵求公告.pdf
原始公告網頁:https://www.most.gov.tw/nat/ch/detail/5a775a8d-0490-43d8-86cb-cc0117bad3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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